发布日期:2024-08-29 10:54 点击次数:122
新京报讯(记者吴淋姝)一男人夜晚放工回家途中,为赶路非法超车,并占用非活泼车谈,致1名行东谈主被撞身一火。近日,北京市房山区东谈主民法院照章审结了这起案件,以交通惹事罪判处被告东谈主肖某有期徒刑11个月。
8月27日,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房山区东谈主民法院了解到,2023年11月,北京市房山区某公交站,被告东谈主肖某放工后驾驶袖珍轿车由南向北、从右侧非活泼车谈内超过前线袖珍轿车时,将非活泼车谈内的行东谈主陈某撞出,后又撞到另一辆袖珍轿车右侧,形成陈某亏蚀,两车损坏。
事故发生后,肖某主动打电话报警。经交通部门认定,肖某驾驶活泼车未按规定超车的交通罪犯手脚,与这次谈路交通事故的发糊口在因果干系,是事故发生的沿路原因,并笃定肖某对事故负沿路包袱。
事发后,肖某家属抵偿被害东谈主家属交通等用度谋略16000元。
“我其时惊惧回家,是以就从非活泼车谈超车了,加开赴边莫得街灯,就莫得看到陈某。我思对陈某的家属说声抱歉,因为我的武断......”庭审中,被告东谈主肖某对我方的手脚忏悔。
法官以为,交通惹事罪是弱点造孽,凭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,违背交通运载搞定律例,因而发生紧要事故,致东谈主重伤、亏蚀有时使财产遭遇紧要损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时拘役;交通运载肇过后逃遁有时有其他十分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因逃遁致东谈主亏蚀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法院经审理后以为,被告东谈主肖某违背交通运载搞定律例,因而发生紧要事故,致一东谈主亏蚀,手脚已组成交通惹事罪,照章应予惩处。鉴于被告东谈主肖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觉认罪认罚,最终,法院照章判决被告东谈主肖某犯交通惹事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。该判决现已收效。
裁剪 杨海 校对 李立军
Powered by 鹰潭瘫事蔽商贸有限公司 @2013-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